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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解答:只有预售契约的商铺可以购买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7:16
读者程先生:
我想买一间商铺,可是原来的业主只有预售契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目前,广州市规定“预售契约不予转名登记”,如果我和他签订转让合同,这个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广东凡立律师事务所孙勤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方在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虽不能够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但享有买卖合同上的债权。而债权转让是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之一,没有理由不允许当事人转让自己的合同权利,因此,买方再予转让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至于目前广州市关于“预售契约不予转名登记”的地方性规定,其所规定的是当事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的再转让行为,房地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登记,该规定所产生的后果是受让方可能要承担无法实际取得房屋的风险,但并不影响转让合同的效力。也就是说,程先生接受这样的转让,并不违法,但就要考虑其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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