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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登记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7:50
一、提交要件:
1、法人营业执照;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商品房预售面积预测报告书》;
5、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
6、商品房的结构、户型、装修标准;
7、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8、预售商品房价格、付款方式和预售商品房款专用帐户。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取得的条件:
1、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支付凭证;
3、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且预售的房屋属多层的,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属高层的已建房屋面积应达到规划批准的拟建房屋面积的1/3以上;
5、商品房预售方案;
6、物业管理方案(必须缴纳公共维修基金);
7、《商品房预售面积测绘报告书》(具有专业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
8、资金监管协议;
9、拟预售商品房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的;
10、涉及房屋拆迁的,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饿;
11、进行小区建设的,预售人可以分期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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