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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能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57:25
针对乌市一家房地产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违规问题,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提醒购房者,在购买新建商品房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
提醒一:不要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最好要求开发企业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
提醒二: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具备预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须事先了解并查阅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所载的房屋幢号范围内。
提醒三:查验商品房项目的建设手续。购买商品房现房的,购房人应注意验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相关资料。
提醒四:审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是签订合同时,应使用自治区建设厅和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有关交付条件、房屋交接、产权办理等条款,并就补充性条款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充分沟通。二是对于容易发生产权争议的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的产权归属,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发生纠纷。三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30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进行合同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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