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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抵押贷款辽宁破冰
【《财经网》北京专稿/记者 常红晓】尽管现行《农地承包法》《物权法》都不允许农民以所承包的耕地抵押,但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背景下,中国农村耕地抵押暗流涌动。4月9日,在辽宁省沈阳市所辖法库县,首笔耕地抵押贷款终于“浮出水面”。
据新华社辽宁分社记者报道,2009年4月9日,辽宁省法库县秀水河子镇长岗子村农民合作社负责人李立山,代表参加合作社的151户村民,以922.37亩耕地承包权作抵押,从当地农村信用社获得了一笔30万元的贷款。
这突破了现行《物权法》《农地承包法》《担保法》关于“农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规定。但一些农村问题专家对此表示支持,认为农地承包权既然已被定义为农民的“用益物权”,而且要“长久不变”,也就属农民的“财产权”,应该“允许农地承包权抵押”。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耕地抵押贷款是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创新农村金融服务试点的背景下实现的。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官员称,这有助于“探索解决中国‘三农’领域资金投入渠道狭窄、总量严重不足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吴国力对新华社记者表示,法库县属中国首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试点县”,此次尝试推广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乃“经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同意”。
获得贷款的农户代表——辽宁省法库县秀水河子镇长岗子村村民李立山是法库县长岗子辣椒专业合作社的“带头人”。此次获得贷款的151户农民此前已于2009年1月4日把自己所有的922.37亩承包地入股,成立辣椒专业合作社,入股当时每亩作价300元。
2008年底,法库县成为辽宁省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县,并决定试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该合作社就积极争取用村民入股的耕地申请贷款。此后,法库县有关部门评估了入股该合作社的这922.37亩耕地,最终确定其一年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为60万元。
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长岗子辣椒合作社随后办理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书”,最终从当地农信社取得了30万元抵押贷款。据该合作社负责人李立山估计,151户农民借此集中种植辣椒,预计每亩纯收入近2000元,而年收入约180万元。
按照主管农地承包的中国农业部统计,中国共有超过14亿亩的承包地,现已分别承包给两亿多农户。据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地流转主要有转包、出租、置换、转让、合作入股等五种形式。其中“合作入股”只限于“承包方之间,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尽管有上述诸多农地流转形式,但2003年3月1日生效的《农地承包法》、2007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权法》都明确“农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这被经济学家认为是对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限制。因为抵押权属于“处分权”,而“处分权”是财产权的核心。
在中国,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及性很差,服务品种也很单一,农村金融服务薄弱、农民贷款难,是农村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而农民缺乏有效的抵押物,是农民贷款难的主要原因。依照中国现行法律,农民最主要的不动产——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都不能抵押。
2008年10月15日,以农村改革发展为主题的中共十七届三中闭幕后第三天,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就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银发〔2008〕295号),要求在全国九个省份选择部分县(市)作为试点,联手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
上述文件要求,重点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创新贷款担保方式,探索发展基于订单与保单的金融工具”等。而辽宁省法库县作为辽宁省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县,决定推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服务,最终获得有关方面批准。
辽宁省法库县县长冯守权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土地是农民财富之母,经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和省银监局批准,法库县作为耕地抵押贷款试点县,农民创业可获得强大金融支持。下一步该县“437个专业合作社和法库县35万农民都能够享受到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政策。”
据《财经》记者了解,此次首批试点耕地抵押贷款的法库县秀水河子镇,距离法库县城35公里,全镇共有耕地30万亩,人口3万。而据法库县官方介绍,法库县位于沈阳市北部,共有45万人,其中农业人口为38万,但耕地高达200万亩。
据《财经》记者了解,目前,在创新农村金融服务的背景下,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已选定了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为试点省份。每个省份都正在选定的“金融创新试点县”尝试“农村金融创新试点产品”。
上述文件要求,试点从2008年下半年起,在中部六省和东北三省各选择2-3个有条件的县、市开展试点,每个省集中抓好2-3个金融产品创新和推广。试点地区的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会同当地银监局统筹协调组织本省的试点工作。
辽宁省该笔耕地抵押贷款,可能只是农村金融创新的开端。除了辽宁,河南等中部试点省,已经有一些试点县出台了相应的耕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政策性文件。2009年2月,作为金融创新试点县的河南省滑县,已经出台了允许尝试耕地承包权抵押的文件。
农村问题专家指出,农地承包权和宅基地抵押,是大势所趋,也是执政党赋予农民“长久不变”、“更加完整的”农地承包权的应有之义。农地承包权抵押,有利于拓展农村金融抵押物范围,对发展农村金融、增加农民收入意义重大。对目前各地此类试点,应该冷静观察,确保基于农民自愿,同时有关部门应强化对各地试点的调研,及时调整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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