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猪场被强拆索赔百万二审
本报讯 (记者 黄海林)租期未到猪场被拆果木被砍,种养户赖日安起诉惠阳区秋长镇白石村水围村小组,索赔148万元,惠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水围村小组酌情补偿其3万元,赖日安不服上诉(本报1月15日惠州读本曾作报道)。昨日下午,惠州市中级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法庭上,赖日安方诉称其果木被铲除、猪舍被清拆时已根本没有养猪,水围村小组是“以环保为名强行收地转卖开发商”;水围村小组则辩称赖日安属违法养殖且长时间拖欠租金,必须解除租地合同。庭审临结束时,双方表示愿意调解。
村小组:清拆前曾提出补偿25万
昨日下午,惠阳区秋长镇白石村水围村民小组组长李春友等10余名村民,早早来到法院旁听庭审。李春友等村民告诉记者,他们根本不想打这起官司,两次被赖日安起诉到法院,实在感到无奈,“即使法院判他赢,我们村小组也没有钱可赔”。
李春友说,赖日安租用该村河背山12亩荒地开办养猪场,却不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不仅如此,赖还不按照合同约定交纳租金。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整治养猪场的通告》后,村里多次要求赖日安等妥善处理财产,减少损失,对方置若罔闻,这才导致猪场被强拆。
据李春友介绍,2007年11月,他和李仕雄等村代表曾与赖日安协商,愿意补回损失费与搬迁费共25万元,条件为赖日安在20天内搬完,将土地交回水围村小组,“我们可以说已做到仁至义尽,但对方一点都不领情”。
记者看到,在一份有李春友、李仕雄等人签名并盖有水围村民小组公章的纸上,有“水围村民小组河背山地租给赖日安种养,现本村需要收回,愿意补回赖日安损失费与搬迁费人民币25万元”等内容,落款日期为2007年11月24日。昨日庭审时,这个被当作补充证据提交到法庭。
猪场主:租地合同2020年才到期
而赖日安则称,他在建造猪场时,没有禁止养猪的政策。2007年禁止养猪政策出台后,到2008年2月春节前,他们所有的猪均已卖掉,猪场已空。而水围村小组却在2008年4月强行来拆猪场及砍果木,“他们是以环保为名,强行收地好转卖开发商”。
赖日安称,他与水围村小组签订《租地合同书》至2020年底才到期,依据《土地承包法》有关条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更不能够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
就水围村小组李春友等人提出的欠缴租金问题,赖日安辩称,早在2003年11月双方签订合同时,他曾当着李春友、李仕雄及财务的面,将5000元交给水围村小组的李锦新,让其将租金交至2009年,
“如果我没交,那为什么我承租土地多年,你们一直不要我交?后来要收地还提出补偿我搬迁费25万元?”赖日安说,他实际上已交纳租金到2009年,因索取不到收据以致无法证明这一事实。
记者近日走访现场发现,赖日安猪场被拆后的废墟周边的土地已被平整,据称这里将由一个梅州老板投资建设成一个工业园。不远处的淡水河边,仍有好几家规模或大或小的猪场,而这些地都属于白石村水围村小组所有。
案情回放
2003年11月13日,赖日安租水围村小组12亩荒地作种养用,租期17年。2007年5月21日及7月20日,惠阳区开始整治养猪场,而赖日安养猪场就在禁养范围内。2007年11月24日,水围村小组与赖日安协商搬迁事宜,提出要提前收回土地愿意补偿赖日安损失费与搬迁费共25万元。赖日安一直拒绝搬迁;2008年4月15日,水围村小组近百村民将赖日安猪场拆毁。赖日安遂起诉水围村小组索赔损失1484140元。2008年12月2日,惠阳区法院一审判决水围村小组酌情补偿其3万元,解除《租地合同》。赖日安不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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