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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满两年无偿收回使用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53:40
今天,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将发布《关于本市开展闲置土地登记的公告》,公告明确:凡是依法取得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未开工的均应登记,并说明原因。属于登记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时进行登记,如实说明未开工原因。对未按要求登记、未说明原因的建设单位,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登记,并在诚信档案中予以记载。
记者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获悉,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和五部委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上海土地市场,上海规土局将在本市开展闲置土地登记工作。这次登记工作的范围为依法取得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没有按相关规定按时开工的开发项目。相关建设单位可以从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网站(http://www.shgtj.gov.cn)下载闲置土地登记表,按属地化原则,到土地所在的区县规划和土地管理局受理窗口进行登记。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要求属于登记范围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时进行登记,如实说明未开工原因。同时,对未按要求登记、未说明原因的建设单位,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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