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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发〔2007〕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落实省政府下达我市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7月26- 8月15日,集中20天时间,开展全市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全市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专项检查,掌握我市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的落实情况和相关制度的建立、执行情况;检查基本农田补划及保护情况;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擅自调整规划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等违法行为;加强耕地保护、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和基本农田建设,确保年度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二、检查内容
按照铜政办发[2006]32号文件及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签订的《2007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耕地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1、是否按省、市政府要求,建立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度。
2、是否明确本辖区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落实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考核责任;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3、是否建立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动态变化台帐,做到地动我知。具体包括:耕地保有量动态变化台帐,基本农田面积动态变化台帐。台帐要具体反映耕地(含基本农田)减少情况,包括非农建设占用、自然灾毁、生态退耕、违法违规占用等耕地减少变化情况;要反映耕地(含基本农田)增加情况,包括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新增耕地变化情况。
4、耕地保护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基本农田补划及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1、是否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了补划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任务;《2007年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是否全部落实到地块,做到图、实、数完全一致。
2、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制度;是否层层落实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明确了责任人。
3、是否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标志牌是否规范、明显,基本农田位置、面积、地类、四至、责任人、基本农田“五不准”等内容是否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4、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中好的做法及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是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否存在违反规划用地和擅自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问题;是否存在突破计划用地的行为。
(四)违法用地情况
是否存在越权批地、未批先占、以租代征、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等违法违规用地情况。
(五)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经批准的建设用地,是否按照“占一补一”的原则,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任务。
(六)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经费落实情况。
三、方法步骤
这次检查市政府成立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检查工作组,从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农业局抽调一批业务熟练、作风严谨的同志担任检查工作组成员,具体负责检查工作的实施。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7年7月26日至7月31日):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通知要求成立工作组,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检查整改阶段(2007年8月1日至8月10日):
检查工作组按照检查内容对各区县逐一进行检查,主要采取实地检查、查看资料与听取汇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查看的资料包括制定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与下级政府签订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和层层签订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书,基本农田保护图、登记台账及耕地、基本农田数量动态变化台账等工作档案。同时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档案,随机实地抽查基本农田保护地块,核实统计数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工作的薄弱环节,检查工作组要督促各区县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对重大违法案件和问题,要及时依法进行处理。
(三)总结阶段(2007年8月11日至8月15日):
检查工作结束后,市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检查工作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政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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