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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实施城市规划 加快生活品质之城建设
今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实施十七周年纪念日,《杭州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年)》也于今年2月16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复。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是我市城市发展中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件大事,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决定将4月份定为城市总体规划宣传月,广泛宣传,使城市总体规
划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市上下要紧紧围绕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凝聚力量,广泛参与,全力实施,提高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为加快实现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的宏伟蓝图,打造生活品质之城做出积极贡献。
一、要切实提高对《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总体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基本依据,也是调控城市空间资源指导城市建设发展、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公共政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历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工作,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严格规划监督管理,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持续发展,城市面貌日新月异,为杭州在新世纪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现在起到2020年,既是我市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市化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和谐社会,从中等发达水平迈向发达水平,率先实现现代化的重要历史阶段。国务院的《批复》和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对于我市转变城市建设和发展模式、增强城乡综合承载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对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有效保护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及其他稀缺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于协调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召开的市第十次党代会提出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重大任务,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将会全面提升城市发展水平,保障打造“生活品质之城”目标的实现。全市上下要统一认识,牢固确立城市总体规划的龙头地位,切实增强严格贯彻执行规划的自觉性,确保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要深化完善科学合理的城乡规划体系,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和城乡区域和谐发展。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确定了城市性质、空间布局结构、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等重大原则。要保证全面、系统、有效地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必须在“城市东扩、旅游西进、沿江开发、跨江发展”的发展方向引导下和“南拓、北调、东扩、西优”的城市发展战略指导下,按照“一主三副、双心双轴、六大组团、六条生态带”的开放式空间结构和城镇体系,深化完善各类规划,构建覆盖城乡、层次清晰、目标明确、管理有序的规划体系,充分发挥城乡规划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在规划深化过程中,要加强各领域各层次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尤其是加强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空间上得到落实和保证。在市域范围内重点加强规划共绘,城乡统筹,逐步建立有效的市域空间管制体系和协调机制;在市区范围内,要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实现分区规划和专项规划全覆盖;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逐步深化落实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实现近期建设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和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全面提升综合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提供规划支撑。
三、要健全完善规划管理体制机制,切实维护规划的法定性和严肃性。要认真贯彻落实《城市规划法》,按照国务院的《批复》精神,认真落实“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的规定,切实加强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联系协调机制建设,充分调动各级政府贯彻实施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积极性,按照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建立区域统筹规划实施管理协调机制,加大规划布局调控力度,努力建立适应杭州市域网络化大都市和生活品质之城建设需要的规划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以对城市、对历史、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神圣的使命感,切实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严格执行经批准的规划,保障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要加强城乡规划法制建设,依据《城市规划法》和省市有关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抓紧制定或修订完善相应的配套法规和技术规范,健全完善城乡规划管理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将城乡规划编制、审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全过程纳入法制化轨道,强化规划实施监管,建立健全城乡规划空间管治体系。
四、要强化规划的宣传和监督,努力营造和构建保障规划实施的良好氛围和环境。城市总体规划关系到城市发展的长远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涉及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各个领域和方方面面,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打造“生活品质之城”,提高生活品质,是全市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奋斗目标。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离不开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和监督。各级政府要带头执行规划,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城市规划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社会各界和公众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城市规划,为城市发展献计献策。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服从和遵守城市规划。要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理顺规划执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社会合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推进“阳光规划”,认真落实规划公示制度,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及公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宣传和舆情引导,营造促进规划顺利实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让全体人民共同参与总体规划的实施,为生活品质之城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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