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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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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员会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第二轮
土地承包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镇、街,区直有关单位:
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见》(云委发[1997]42号)明确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方法与要求以及在具体工作过程应处理好的政策原则。文件发出后,各级认真按文件:精神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从总体上看,我区农村土地延包工作是健康的,各地都能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尊重群众意愿进行土地延包,但是,在土地延包过程中也出现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如:土
地承包期过短,个别地方预留机动地超过规定标准,承包后不按规定签订承包合同等。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政策,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中办发[1997]16号、云委发[1997]4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区第二轮土地承包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1、社区合作经济组织成员享有该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凭承包土地参与土地发包收入分配。土地承包经营权30年不变。户籍在本社区,承认经济社章程,并一直行使和承担该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的非农业人口,本人有要求的,也应参照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享有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以不直接承包土地,合作经济组织应保留其土地发包收入分配权利及其他权利。
2、严格按照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直接延长承包期;因人地矛盾突出、群众要求调整土地的,要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有利于生产力发展的原则进行调整后,再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已经实行了第二轮土地承包,但承包期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承包期未满的,应继续履行承包合同,不得提前中止合同,重新发包。
在30年总承包期限内,原则上不再调整承包土地。如因国家征地等原因引起人地矛盾突出,需要调整土地的,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街办事处)批准。小调整的期限不能小于5年。
3、按云委发[1997]42号文的精神,搞土地分区规划,推行集中连片发包、意愿承包、有偿承包和目标责任承包。需要指出的是,有偿承包费属于农民向集体经济组织上交的村提留、镇统筹的范围,收取有偿承包费,就不得再收取提留统筹款。严格执行农民承担提留统筹费用不得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的规定。土地有偿承包费应主要用于本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
4、严格执行“机动地”预留比例不超过耕地总面积的5%的规定。“机动地”的发包收入应主要用于本经济组织成员的收益分配。
5、经济较发达、农业劳动力转移较多、农产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地方,允许实行适度规模经营。但必须明确,农民转让或转包土地给集体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应建立在自愿和有偿的基础上,而且其对集体土地的承包权不变,收益分配权不变。
6、土地承包形式要充分体现群众意愿。下列问题应由社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同意,才能实施:(1)是否进行“小调整”;(2)采取何种承包方式;(3)承包费标准的确定;(4)是否继续实行“两田制”;(5)土地交由本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6)推行适度规模经营。
7、农户承包土地应与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镇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指导和承包合同造册登记工作,加强承包合同管理。对鱼塘、果树、苗圃等实行专业承包的,必须签订专业承包合同,并经镇、街农村承包合同管理部门鉴证。
土地承包政策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和核心,各镇、街要认真组织学习,做好政策宣传和干部培训,加强具体指导。镇、街党委和政府(办事处)要及时掌握农村土地延包工作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主要领导要办好点,抓好典型。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承包工作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映。为抓好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区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延包工作进行检查,各镇、街要认真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检查,对违反政策的做法及时纠正。
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员会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199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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