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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的产权有何不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0:4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在土地使用年限上二者并不相同。
在实际中,土地用途可以变更,但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在审批通过之后发放新的土地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未经批准而改变土地用途,则土地性质和年限仍然按照原土地证为准,如果按照合法程序进行了变更,则以变更后为准。通常如果工业用地开发住宅,如果没有变更土地用途,则可能会影响后期房产证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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