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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事,一起土地纠纷两种处理结果
遂川县泉江镇四农村农民李玉先与草堂镇卫生院职工李泉明系同胞兄弟,近十年来却为家中宅基地权属问题闹起了纠纷。六七年前李玉先发现县国土局干部李玉华竟弄虚作假为李泉明(非农户籍)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证,愤然向县纪委举报。经纪委调查核实,李玉华受到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纪委建议国土局依法对李玉华违法行为作出处理。然而今年9月16日李玉先收到县国土局作出有关否认其反映的问题,并表明“李泉明在父母宅基地建房及确权(记者注:指办理土地证)并无不妥”等内容的相关书面答复。
李玉先弄不明白,到底是县纪委办错了案,还是县国土局护短,对纪委调查结果视而不见?无奈之下,他向本栏目反映,希望遂川县国土局根据事实,依法纠正国土局干部李玉华违规行为,并撤销李泉明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建房审批等手续。
纪委调查认定国土局干部滥用职权
9月27日,李玉先对记者说,他有4兄弟和2个妹妹,在家中排行老大,最小弟弟李泉明是城镇户口,作为同胞兄弟,他认可李泉明应与他们一样,可平等享有在父母留下的宅基地上建房的权利。但他不能容忍县国土局弄虚作假,违规为李泉明私下办理土地证等手续而侵害他名下的宅基地权属利益。随后,记者从他出具的一份遂川县纪委于2011年7月6日抄送给他的回复件中看到,“李玉先反映原泉江镇土管所于2003年1月办理遂泉集用(2003)字第1303002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违法违规行为属实。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共有权人李泉明,实际身份为城镇户口,草林镇中心卫生院职工,于2004上半年至2006年下半年期间在泉江镇四农村三沙足下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已对李玉华同志作出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的处理”、“建议县国土局对李泉明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房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等内容。
在县纪委作出该调查结果后的两年间,李玉先夫妇多次向县国土局提出,应依法纠正李玉华违法违规行为,但国土局拒绝纠正。在今年9月16日遂川县国土局发给李玉先的答复意见书中,记者注意到有“按照相关法规,对李泉明建房确权并无不妥,其建房批示有效;李玉先所反映的‘4个问题均与事实不符等答复的内容。
国土局未经求证将涉嫌伪造材料作为办证依据
令李玉先极为不满的是,他所反映的有关国土局干部违规办证的“4个问题”,国土局办案人员并未认真调查取证,就草率予以否认。如其中一个“国土局工作人员伪造四农村委会出具《关于李监先、李泉明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说明》”问题,当年的四农村支书郑小东、村委会主任冯贤俊以及管公章的会计邹建平均就此作出亲笔书面说明,“未出具过该证明,也未加盖过村委会印鉴”。其中邹建平还特别说明,“李泉明户籍不在本村,属非农户籍,不可以批集体土地”。随后,记者依次向该三位村干部求证,并得到了证实。就此,国土局办案人员也表示知情,但未作进一步求证和确认,仍将该份确权说明以“加盖了村委会公章”为由作为国土部门为李泉明依法办证的其中一项依据。
国土局认为无依据纠正渎职干部行为
9月29日,记者赶赴遂川县纪委核实。信访室负责人黄书平及办案人员罗小卫告诉记者,李玉先手中的纪委回复件内容属实。随后他们又翻出一份2011年6月报经县纪委常委会批准(遂纪字【2011】13号)“关于给予李玉华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文件(遂直党发【2011】6号)向记者介绍,该文件中已有说明,李玉华弄虚作假隐瞒李泉明真实身份,在已办好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权属登记档案资料中,直接增加李泉明的名字,将李监先(李泉明三哥)已申请的土地登记使用权人改为李监先、李泉明共有,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而办理了土地登记,导致了该宗土地权属纠纷。
遂川县国土局法规股负责人等办案人员向记者介绍,该部门在接到纪委的处分决定后,对本案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按照《土地承包法》等相关法律规定,1995年前系农村户口的李泉明在家中分得了责任田和责任地,此后转为城镇户口但未退回其责任田和责任地,仍属于农村承包经营户,国土局对其确权并无不妥。他们表示,县纪委只是对李玉华“未按照法定程序”为李泉明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才对其作出处分决定。从调查情况来看,国土局认为李玉华为李泉明办土地证等手续只是在办事程序中存在错误,并不违法违规,无依据纠正其行为。而且国土部门对李泉明少批多建的违法行为已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对于县国土局并未认可县纪委作出的李玉华“违法违规”调查结果,10月10日,黄书平、罗小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均表示,县纪委对李玉华案件的调查及处分,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的。目前为止,县纪委并未收到县国土局对李玉华案件调查结果及处分提出过任何质疑或异议。县纪委执法监察室一干部还表示,任何合法证照必须走合法程序才能办理。如果经办人隐瞒事实,违反程序操作,这就使得办到手的合法证照都变得不合法了,其行为自然是违法违规的,按规定应该依法纠正。
对此,遂川县国土局局长叶小英表示,国土局将就相关有争议的问题进一步核实、求证,该纠正的就依法纠正,存在误会的就向李玉先夫妇耐心作出解释。
(文中人名皆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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