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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基层组织共同调处土地争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3:28
根据《土地管理法》,处理土地权属争议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土地权属争议涉及土地、民政、林业、水务、建设、农业、经济管理等多个部门,如果仅靠土地管理部门调解会有很大的困难。这一点已经得到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的认同。例如,湖南省岳阳市在制定《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时,就明确将调处土地权属争议的职能归还市、县、乡镇政府。一年来的实践表明,岳阳市的做法是成功的。
调处土地权属争议不能忽视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的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对土地权属争议案件进行裁决时,必须依法依规,如果现行政策没有相关规定就会非常棘手。而基层组织在调解争议时,只要不违反法律和政策性规定就可以。更重要的是,村委会、村党支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这些基层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地情况比较熟悉,和争议双方的亲和度较强,调解方法灵活多样,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参与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往往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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