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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乡市划拨土地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2:15

  由市国土资源局进行

  许可事项: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

  许可对象: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与赠与。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55号令)第四十五条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

  《湖南省城镇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条例》第五条

  许可条件:

  1.划拨土地使用权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依法需要转让的,应当报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2.建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

  3.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按出让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许可程序:

  1.转让双方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报;

  2.市国土资源局审查;

  3.地价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并评估结果确认;

  4.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等有关税费;

  5.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审批;

  6.进行变更登记、发证;

  许可收费:出让金、地产中介

  许可时限:例会批准后,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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