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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申办程序
企业改革(包括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乡镇、民营企业等实行公司制改造、组建企业集团、股份合作制改组和出售、兼并、破产等)土地资产处置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土地评估立项。改革企业持下列有关文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改革土地使用权评估立项:
①经企业职代会或其它有权机关批准的企业改革总体方案;
②有关部门对企业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意见;
③改革企业根据有关部门批准的改革形式和内容以及土地使用权状况编制拟定的土地使用权处置草案(该草案应包括拟处置的土地范围、数量、使用现状及权属,以及改革后土地利用方向等)。
④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其它必备资料。
2、土地评估立项批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批准权限根据改革企业的评估申请,审查所提供的资料文件,作出土地评估立项批复,确定土地评估范围、用途以及对不同用途、性质的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要求。
3、委托土地评估。改革企业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土地资产评估立项批复、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及其它有关资料,委托具有相应土地估价资格的估价机构进行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4、土地估价报告确认。改革企业持估价机构作出的企业改革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报告,报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估价报告,作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在企业改革中资产处置的依据。
5、编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改革企业在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企业改革总体方案、有关部门批准意见、经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以及企业的具体情况,正式编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并将方案报企业职代会或其它有权机关审议批准。
6、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的审批。改革企业持下列文件资料,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对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下达批复意见,确认土地范围、数量、方式等。
①经批准的企业改革总体方案;
②有关部门对企业改革总体方案的批复意见;
③土地评估立项批复;
④土地评估报告确认书;
⑤土地评估报告;
⑥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⑦土地权属证明书;
⑧其它必备文件。
7、实施处置和办理土地登记。根据批准的处置方案及处置方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新的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或者作价出资(入股)合同。
以招标、拍卖方式出售被改革企业的,在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主动参与招标、拍卖方式的研究,确定底价。拍卖成功后,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与新的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办理土地登记。
上述程序中涉及的有关文书格式,按市里统一规范式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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