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7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涉及农民负担项目审核处理意见的通知》中,已取消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根据有关规定,农村村民申请住宅用地时只需要交纳5元土地证书工本费。涉及占用耕地的,还应当依法交缴耕地占用税,除此之外不需要交缴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