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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2:59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1、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或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申报条件::

  (1)用地单位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成员;

  (2)拟用土地必须属于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必须是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

  (5)符合省(市、区)规定的用地标准。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上报)→告知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单位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批复;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土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协议;

  (6)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集体土地所用权证书复印件);

  (7)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8)规划部门的“一书一证”及红线图;

  (9)土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0)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

  (11)其它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按农用地转用报批收费标准收取)

  2、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

  申报条件:

  (1)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并不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

  (2)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公共事业用地。与农民建住宅、乡镇企业用地等不同的是,《土地管理法》并未要求这种类型的用地应当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对其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未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这种类型的用地可以使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未利用地、农用地,与“单独选址”项目有些类似。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上报)→告知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企业法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发改委立项批复;

  (4)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

  (5)征地补偿及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协议;

  (6)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

  (7)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8)规划部门的“一书一证”及红线图;

  (9)土地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0)压覆矿产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

  (11)其它相关材料。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按农用地转用报批收费标准收取)

  3、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申报条件:

  (1)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一户一宅;

  (3)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规定标准;

  (4)必须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

  (5)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6)节约用地。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使用农用地的需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

  (7)申请宅基地的农民没有出卖、出租住房的行为。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审批(上报)→告知

  申报材料:

  (1)用地申请报告;

  (2)个人住宅用地申报表(乡镇、村组、国土资源管理所签署意见并盖章);

  (3)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户口簿复印件、家庭人员结构状况;

  (4)建设或规划部门的“一书一证”(规划区以外的提供村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用地规划红线图及现状图;

  (6)村民代表会议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情况,在村集体公布情况的书面说明;

  (7)拆旧建新使用原宅基地的,原用地面积超出规划面积的申请人应与村委会签定多余面积退还集体的书面协议;

  (8)重新选址交旧建新的,申请人应与村委会签定建新交旧的书面协议;

  (9)土地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不收费(重新选址涉及农用地转用的按农用地转用报批收费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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