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义务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13:02
1.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时,应当将士地返还给所有权人,原则上应恢复土地的原状。因此,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以取回地上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及附着物为恢复原状的手段时,则取回不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权利,也是他的义务。
3.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上一篇文章: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核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