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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3:48
事项名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 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事项名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批准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
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4号)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4]27号令)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北京市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业务受理部门
办公地址:区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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