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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08:13
房地产抵押登记,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双方共同填写《房地产抵押申请书》,并分别持以下证件,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所办理初审手续,由当地房地产管理所报市房地产管理局,经评估审查批准后,发给抵押权人《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抵押权证明书》。
房产抵押注意事项专题
(一)抵押权人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办理的,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二)抵押人以房地产权证书抵押的提交如下证件: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经公证的房屋抵押贷款合同;
3、共同共有的房屋,提交共有人同意的意见书;
4、产权属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办理的,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厂区或住宅小区总平面图。
(三)抵押人以在建房屋抵押的提交如下证件:
1、《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
3、《承建工程施工执照》;
4、经公证的抵押贷款合同;
5、在建房屋属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委托办理的,提交法人代表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
6、合资、合作企业董事会关于在建房抵押贷款决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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