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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被毁林是否属于民事赔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09:18

  找法网网友咨询:我们村领导在没经过我们允许的情况下,也没有拿出红头文件,就把我家所属林地(有林权证)给铲毁了大约500——1000株左右,因为森林公安堪查结果是 500多棵,但是肯定没有把沙棘树算在内,我们认为肯定要有一千多株呢,一开始他们想私了,但是后来森林公安介入,但是到现在也没个结果,我现在想咨询一 下,责任人会有什么样的刑事责任,还有如果上诉我们能得到多少赔偿,听说物价局会去做价,我们的赔偿标准又会依据什么呢?

  找法网律师回复:可能构成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数量较 大是指:在林区盗伐林木材积2--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250株:在非林区,盗伐林木材积1—2?5立方米或者幼树50——125株。)刑罚:盗伐森 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 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赔偿按照你们实际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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