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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州村1300万土地转让金不翼而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1:22

一份协议两个版本,综合楼变成商品楼,一个村两年没有村主任——

  蒲州村1300万土地转让金不翼而飞

  本报记者 何建华 谭光电报道

  一份协议两个版本,综合楼变成商品楼,一个村两年没有村主任,1300万元土地转让金不翼而飞——发生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街道蒲州村的桩桩怪事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接到村民的联名投诉后,《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随即赶往该村进行调查采访。

  一份协议两个版本

  6月28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街道蒲州村看到,这是一个地处城郊接合部的自然村,现已被一片片新砌的楼房包围。该村村民指着村委会后边不远处的一栋白色楼房说,这就是那从栋综合楼变成商品楼的楼房。

  《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1994年10月8日的《新城中心区蒲州片征地工作会议纪要》中看到:蒲州村留地为45亩,其中第三产业用地25亩,生活用地20亩。此后,2002年6月6日,在征得蒲州村村委会的同意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蒲州村与温州红日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三产用地25亩的转让协议。蒲州村剩下20亩生活用地。

  据村民介绍,2000年7月19日,当时的村委会与温州市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房开)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书》。令人不解的是,《协议书》竟有两个版本:一个版本是25亩,另一个则是35亩。

  据村民介绍,《协议书》第三项第一条约定:甲方(温州市蒲州村村委会)全权委托乙方(温州市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蒲州村共同开发建造一栋综合楼,面积约6000平方米。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付给蒲州村12.66亩三产留地补偿金1600万元。

  温州市土地局存档的档案显示,蒲州村有三产留地12.66亩,其中部分用地为村三产综合发展用地(并明确表明该地块不得转让),蒲州村委托温州市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造一幢综合楼,面积为6000平方米。

  然而,当综合楼项目竣工后,村民们才发现综合楼变成了商品楼。

  千万转让金不翼而飞

  对于综合楼变成了商品楼一事,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有关领导表示,“之所以把综合楼变成了商品楼,改变了土地使用权是付出相应代价的。也就是说东和房开支付了除按合同所约定的1600万元的土地款之外,还给了蒲州村1300万元的项目转让费。”

  2004年1月,经温州市鹿城区和黎明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批准,蒲州村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了“蒲州村村理产小组”。该小组与温州市金鹿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对蒲州村村集体财产进行审计。据参与蒲州村村理产小组的村民代表说,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了村集体财产大量流失等问题。当时,蒲州村原村支部书记朱汪清在“蒲州村村理产小组”查账之初,就潜逃在外,至今不知去向。2004年6月2日,蒲州村原村委会主任林新福被温州市和鹿城区“双规”。一个月后,林新福被开除党籍,撤销村主任职务。同时,东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冠成也被温州市纪检部门“双规”。但关于是否存在1300万元的项目转让费以及转让费流失到哪里去了,却并没有任何结论。

  6月29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在鹿城区区委宣传部采访了蒲州村原村主任林新福。这位当了14年村主任的林新福说,他被温州市和鹿城区“双规”是因为“犯了点小错误”,问及蒲州村的1300万元旧城改造项目转让费去向不明问题时,林说他不清楚。

  两年没有村主任

  6月28日,在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街道办事处,黎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丁敬洪接受《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采访时说:“这个村没村主任是经过黎明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同意的,并且是尊重蒲州村村民的集体意见。”

  现任蒲州村村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朱胜忠说,“当时选举是很正规的,黎明街道办事处民政局、派出所、组织部等领导都参加了。当时候选人有6人,从中选5人,再从5人选3人,最后只有两人超过半数以上。在选举前,蒲州村村民代表签字形成决议,有几个选几个,不再重选。结果经过黎明街道办事处有关领导同意,就组成了两个人的村委会,两个人中无法设村主任。”

  6月29日,在挂着“蒲州村村民委员会”牌子的蒲州村村委会2楼,蒲州村现任村支部书记诸葛汉炎对记者说:“我知道两个人不能组成村委会,当时选举时我是村选举委员会主任,但责任不在我。”诸葛汉炎对记者说,“现在村里是党政不分家,两委联合办公,村里的大小事都是两委一起决定。”

  针对此事,7月27日,《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了国家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农村工作处王金华处长。王处长说,蒲州村两年无村委会主任是不合法的,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村委会主任是村委会和新农村建设的组织者,组织村委会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如果这个位置缺失,将直接影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农民的各种需求就不能及时有效地上传和满足,农村的社会治安也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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