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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变更须签好书面协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1:57

  随着土地征用和农田调整的开展,农村土地使用权纠纷越来越多,已影响农村和谐稳定。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能直接受理土地使用权纠纷案件。12月2日,衢江法院廿里法庭却管起了“分外事”,该庭庭长朱贤红及驻庭人民调解员彭六古应邀来到廿里镇赤柯山村,成功化解了一起土地使用权争议纠纷。

  一起纠纷是20多年前,村民徐某因造房子从村民林某这里调换土地,当时双方只是口头协议:林某的a地块调给徐某造房子,徐某的b地块调给林某耕种。今年下半年,b地块被征用,有一笔数额不小的补偿款,徐某认为自己换出的土地面积太大,已经吃亏,要求分享b地块的补偿款,对此,林某不同意而引发纠纷。由于当时主持调换土地的中间人已经死亡,没有人能为双方当时的调地情况作证,以至于双方的主张因无证据佐证难以成立。另一起是两村民换地耕种,纠纷起因也是因为口头协议和土地被征用。

  在纠纷化解过程中,法庭干警掌握到引发农村土地纠纷的共性:一是土地使用权界限缺乏书面证据,农村习惯以口头约定来确定地界,而且习惯以某棵大树或某座坟墓作为参照物划分土地界限,但现在这些参照物已经不复存在。二是土地承包年限时间长,几十年或四五十年,最早参与现场确定地界的人员有的已经死亡,缺乏作证的证人。三是土地征用、土地收益增加,村民们为争夺“寸土寸金”的土地使用权,纠纷也随之增加。

  针对上述原因,法庭干警提醒在场人员,遇事要养成“亲兄弟明算账”的良好习惯,要学会保存证据,以事实和证据说话,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后发生土地变更等情形,一定要签好书面协议,避免日后口说无凭,引发不必要的土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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