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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转让土地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1:05
一、土地转让方式有哪几种?
土地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二是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
1、土地所有人将土地所有权有偿或无偿地转移给他人。有偿的是买卖,无偿的是赠与或遗赠。土地转让行为只能发生在土地私有制的社会里,我国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之后,土地变私有制为公有制,因而不允许土地转让。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受让人仅对土地享有使用权,而所有权仍属于国家或集体。
2、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情况下,土地转让指承包人自找对象,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人履行承包合同的行为。转让的合同内容虽无改变,但是变更了承包 人,终结了原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确立了受让人与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承包方与第三者应订立书面协议。
二、非法转让土地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3条和《实施条例》第38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土地的法律责任是:
(1)没收违法所得;
(2)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3)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4)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0%以下;
(5)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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