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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16:47

导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需要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4)委托书需经原公证部门复核

  3、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规划报建文件

  (1)报建审核意见书

  (2)报建平面图。(需注明抵押部位,经抵押人及抵押权人盖章确认)(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

  6、评估房地产价值的文件

  (1)议价协议(原件)

  (2)评估报告(原件)

  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8、债权未超出抵押值余额证明(再次抵押登记的)(原件)

  9、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及发票(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10、同意抵押的证明

  (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授权投资机构的资产管理资格文件(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

  (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的)

  (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工商部门盖章认证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名单。(抵押人属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

  (4)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为合伙企业的)

  (5)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抵押物属共同共有的)

  11、未领预售证的,需提供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25%的证明,并明确施工进度和预计竣工时间的报告。(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共同出具)

  12、抵押部位不在拆迁补偿范围内的具结书

  13、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14、报盘程序及送案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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