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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土地闲置两年将被依法收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3:46:14

  日前,德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利用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严控经济发展中的土地消耗,到明年底实现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下降33%的目标。对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指标向城镇化重点地区、重点区域倾斜。将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重大基础设施等民生工程用地。”相关负责人称,将合理控制年度土地供应总量,优先保障中小套型商品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量的70%;对于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

  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土地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在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前,不得为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宗地办理转让、出租、抵押、变更登记及其他相关产权登记,不得受理土地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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