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二手房的物业费是否按商品房的标准收?
网友提问:我购买的动迁户的二手房,已经过户,但不知物业的收费标准是什么,是按原来动迁户的收费标准吗?都包括哪些项目? 我房屋的性质是否因为发生了买卖行为就变成了商品房?目前物业公司只对我一户进行收费,是否合理?
北京市英岛律师事务所邓泽敏回复:普通住宅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住户个人交纳,一部分由产权人交纳。 您所购买的二手房已经办理了过户手续,您所须交纳的费用包括下列项目:
一、住户个人交纳的项目和标准如下:
1.保洁费:2~5元/户/月,具体标准由北京各区县物价局制定;
2.保安费:3~5元/户/月;
3.各项费用统收服务费:1元/户/月;
4.车辆存车费(自行车、三轮车、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由各区县物价局制定;
5.露天停车场、路边划线停车位的收费标准是:小车每月150元,大车每月210元。地下停车库的收费标准由经营者自行定价。
二、产权人交纳的标准产权人费用:
1.绿化费:0.55元/平米/年;
2.化粪池清淘费:0.3元/平方米/年;
3.管理费:一般住宅2.4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3.54元/平米/年,甲类住宅4.72元/平方米/年;
4.房屋共用部位小修费:一般住宅2.36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3.54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4.72元/平方米/年;
5.房屋共用部位中修费:一般住宅5.42元/平方米/年,乙类住宅7.06元/平方米/年,甲类住宅8.19元/平方米/年;
6.大修费:一般住宅5.04元/平方米/年,甲、乙类住宅7.56元/平方米/年;
7.小区共用设施交纳维修费:1元/平方米/年。
8.高层住宅的产权人还应交纳电梯、高压水泵的运行维护费。
您所购买的房屋确实因为买卖行为而变成了商品房,具体的收费标准应按物业公司提供的档次确定。您所说的动迁户,他可能只交了住户应交的费用,但对物业管理公司来说,还是会向相关部门收取产权人应交的那部分费用,现在因为动迁户将房子卖予您,您变成了产权人,所以这两部分费用都由您来支付也不存在不合理。
- 上一篇文章: 上海市商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