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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收费风险防范
物业管理收费可以划分为两大类,一是服务性收费,包括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停车管理费、装修管理服务费、广告设置管理费、专项或特约服务费等;二是代收代付性收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绿化场地的水电费、专变供电部位的电费、二次供水的水费、广告租赁费、装修垃圾清洁费等。物业管理收费风险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收费纠纷多、收费难、收费率低,给企业经营造成较大的困难;二是替供水供电部门代收代付的水电费风险大,且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和报酬。
一、如何化解收费纠纷,克服收费难,提高收费率。
收费难、收费纠纷多、收费率低是现在全行业面临的共同问题,也是物业管理的一个难点,因此而产生的纠纷也特别多且复杂。收费难产生的原因: 1 、物业管理作为特殊的商品,还未被消费者全部接受,未形成消费习惯。 2 、正面宣传不够,使消费者对物业管理不理解,不配合,未形成正常的消费观念。 3 、物业管理企业自身服务不到位、不规范,缺乏应有的收费技巧和法律运用实践。
要化解收费纠纷、克服收费难和提高收费率,首先,要向业主提供规范、到位、满意的服务;第二,注意运用适当的技巧,要用“脑子”去收费,等待适当时机,切不可简单、粗暴行事;第三,借助法律手段,要学法、懂法、依法维权。在法律方面值得注意的有两个问题:一是合同问题。国务院 《 物业管理条例 》 (下称 《 条例 》 )颁行后,物业管理开始全面走向市场,收费的依据主要通过合同来体现。因此,合同是收费的前提条件,不管何种收费都要以合同为法定依据。特别是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与业主签订 《 业主临时公约 》 、 《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 》 尤为重要,否则就难以明确开发商、业主、物业管理公司三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法律诉讼时效问题,也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法定时效中断问题。一般诉讼时效为 2 年,中间如果发生时效中断,诉讼时效可重新计算。时效中断行为有二种:一种是业主同意归还欠费,如“还款计划书”等,这时法律时效中断,重新计算。第二种是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发出“催缴通知书”,称“及时主张权利”,一般可以每半年向欠费的业主发催缴通知(书)一次,并要求其签收或确认,这时法定时效中断可重新计算。以此来确保物业管理公司的合法权利不超过诉讼时效,保留随时起诉追要业主管理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的权利。
二、如何解决代收代付水电费问题。
水电费代收代付问题由来已久,供水供电部门由于设备技术等因素不能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水电费,于是就把物业管理公司当作用户,物业管理公司由此成了“冤大头”。代收代付水电费不仅使物业管理公司需垫付一大笔水电费资金,无偿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去挨家挨户收取,同时还要无辜地去承担小区管网漏水、正常水耗和电耗、业主拒缴水电费、逃电、偷电等损失所造成的风险。据温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反映,因小区管网漏水,水耗、电耗等原因造成的水电费损失最高额达 50 万元 / 年,这叫物业管理公司如何承受?这应该算是供水供电部门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一种侵仅行为,应该予以彻底解决, 《 条例 》 第 45 条已明确规定,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具体解决?如果双方都能诚心地坐下来,解决这个问题并不难。目前有两个办法可以选择:第一,如果供水供电部门可以直接向终端用户供水供电,就不需再麻烦物业管理公司了;第二,如果实在无法直接供水供电的,就与物业管理公司建立正常的委托代理关系,以委托合同方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供水供电部门在这个问题上,应该转变立场,变被动为主动,不要把风险再强加在物业管理公司身上;物业管理公司应借助协会的力量,积极主动与供水供电部门协商,不到万不得已,尽量不要采取“罢收”行动。
要做好物业管理收费工作,不仅要求物业管理人员应学法、懂法、更应依法处事;不仅应知情知理,更应谨慎处事,要善于化解各种纠纷和矛盾,防范潜在的风险,努力营造和谐的小区管理服务氛围。
作者系温州星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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