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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规 物业管理公司的处理办法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9:41

  本文介绍业主若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相关法律知识:

  (一)擅自占用居住小区内的公共场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配套设施的用途、结构、外观,损毁设施、设备及有其他危及房屋安全行为的;

  (三)私搭乱建,乱停放车辆,在房屋共用部位乱堆乱放,随意占用绿地或破坏绿化,污染环境,影响居住小区景观,制造噪声扰民的。

  房地产产权人或使用人违反规定,有以上行为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劝阻、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有权要求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相关案例:

  业主违章搭了房子

  本报讯 原本为两户业主提供通风和采光的公用天井,却被其中一户业主擅自搭建占用,从而影响对方的通风和采光,双方在多次沟通协调未果后对簿公堂。日前,沧浪法院公开审理该起因违章搭建占用公用天井而引发的相邻纠纷案件。

  原告张小姐和被告周先生,是吉庆街相邻店铺的产权人,双方房屋相连有一个公用天井。这个天井,是给商铺里的洗手间通风用的,属于业主共同共有。

  但是去年年底,张小姐发现,周先生把自己的店铺租给别人开饭店,未征求他人同意,擅自改造部分公用天井,借助周先生房屋的南墙,并沿着张小姐的东墙,加盖屋顶,建了个厨房。违章建筑物影响到张小姐店铺的采光和通风,发现该情况后,张小姐多次与周先生进行交涉,并要求对方拆除违章搭建,但都遭到对方拒绝。

  无奈之下,张小姐把周先生告到法院,要求周先生立即拆除他占用公共天井搭建的厨房,并将天井恢复原状。

  法院判决:拆除违建恢复原状

  法官说,违章建筑物占用部分公用部位,并且影响到张小姐的通风采光权利,给相邻方造成不便,侵害张小姐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纠正。法院最终判决周先生在十日内将违章建筑物拆除,恢复该部分公用部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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