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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违法私盖楼上楼 物业管理也无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9:37

  近日,台江区武夷绿洲三期小区内刮起“抢建风”,10多户顶楼业主纷纷拆除或改造楼顶斜屋面,违法加盖的“楼上楼”,使得原本时尚优雅的哥特式屋顶长出一个个“肿瘤”。这引起了其他业主的不满,物业管理人员多方劝阻收效甚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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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日下午,记者来到该小区,只见大多数单元房正在装修,几座楼房顶上的“楼上楼”已粗具规模。在70号楼楼顶,记者看到1104号单元房上面的蓝色斜面屋顶已被全部拆除,建起了一间近两层楼高的房屋,原本的楼顶边缘还围上了护栏。在69号楼楼顶,903号单元房上面的斜面屋顶已被打出两个方形大洞,后面不大的公共天台也被一座新建的水泥房占满,正在施工的业主见记者拍摄,连忙上前阻挠。

  采访中,不少业主表达了对这种违法搭盖行为的不满。郑先生说,这些“楼上楼”破坏了小区环境,看到那么漂亮的屋顶被大面积拆改,他觉得很心疼。林女士说,楼房的承重能力有限,这些“楼上楼”压在楼顶上,她担心楼体安全受到影响。

  该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的陈经理告诉记者,小区里违法抢建“楼上楼”的业主有10多户,都是顶楼单元房业主。70号楼1104房业主违法搭盖的“楼上楼”目前已达40多平方米,对70号楼的房屋主体结构造成了破坏。

  陈经理说,小区内每座楼房楼顶都建有一小间可供存放物品的“斜屋面”,属于公摊产权,顶楼业主仅有使用权。但一些业主为了扩大自家面积,纷纷将“斜屋面”改成自家的露台或房间。物业管理人员曾多次上门劝阻,但遭到多数业主的强硬阻挠,只有个别业主停止了施工。

  “我们没有执法权,多次劝阻无效后,只好让这些违建业主签了限期整改‘责任状’,超过整改期限仍未拆除违法建筑的,我们就举报到城管部门。但大多数业主签完‘责任状’后照盖不误。27日,台江区城管执法局已将限期整改通知书发到了70号楼1104房,接下来我们准备下大力气整治这股‘抢建风’。希望此事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尽快处理这些楼顶违建。”陈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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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场经济其实是契约经济。业主和物业之间,首先是合同约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因此双方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于业主而言,接受优质服务是其权利,及时足额交纳物业费就应是其义务,你不交钱,物业公司哪能正常运转。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提供优质服务是其义务,收取相关费用并赢利是其权利,但前提是把服务做好,你不能跟个大爷一样,把自己抬高到主人的地位,对业主的需求置之不理。

  现有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得比较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对开发商与物业管理企业是何种关系、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如何收费等基本上无章可循。宁夏前阵子也出台了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但碰到星光华小区这种情况,法规显然鞭长莫及,所以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能业主和物业公司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谈判,找出问题症结,看看究竟是业主不配合还是物业公司不配合,慢慢想办法解决。业主太“牛”,对物业公司吹毛求疵,解决不了问题;反过来,物业公司实在拖沓扯皮,搞不好服务,留下来也无益,不如另选管家。总之,在这件事情上,我以为以和为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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