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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坠楼身亡 谁担责?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0:08

  肖丽莉与杨德生系亲戚关系。8月13日,肖丽莉在遂川县城买了一套房屋需要装修,肖丽莉找到杨德生要其为自己装修房子。双方言明,酬劳按平方或点工计算。次日,杨德生请李华生、罗五香夫妇及其他2人一起为肖丽莉装修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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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5日中午,肖丽莉宴请装修人员。杨德生与李华生等人一起在肖家吃饭,当时李华生喝了一些白酒。下午李华生未戴安全帽便开始装修工作,15时许,李华生在二楼阳台上贴瓷板时不慎跌下,致重型颅脑损伤,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杨德生赔偿罗五香3.1万元,肖丽莉支付给罗五香1.9万元用于安葬李华生。对其余赔偿两人推诿不付。为此罗五香与儿女一纸诉状将雇主杨德生、房主肖丽莉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剩余款项共计8.11万元。

  法院说法

  法院认为,李华生受被告杨德生雇请为被告肖丽莉的房屋装修工程施工死亡,雇主杨德生和发包人肖丽莉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死者李华生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参照江西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度相关统计数据,法院对原告方的各项经济损失核定为11.72万元。两被告各承担40%的赔偿责任即4.69万元。法院在减去两人先期支付的赔偿款后,遂作出了雇主杨德生赔偿原告罗五香一家经济损失1.59万元,房主肖丽莉赔偿原告罗五香一家经济损失2.79万元的判决。

  律师说法

  市民雇用装修工人,一种是与家装公司接洽,然后由公司组织工人施工。此种情况下发生了意外,只要雇主没有重大过错,一般不需要承担责任。 另一种情况是业主直接找工人施工。“一般这种情况都没有签相应的合同,如果出现事故,业主作为受益人就要承担责任。”刘启永提醒,如果是有风险的工作,市民最好选择正规的公司,并签详细的施工合同,细化双方责任,有条件的尽量提供安全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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