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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管理期间 开发商不得动用维修资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8:25
问:
我入住新买的商品房已经一年多了,但小区业主委员至今会还没有成立。负责小区物业管理的是开发商下属的物业管理公司。入住时,业主都按规定缴纳了维修资金。日前,听说物业公司要动用维修资
金装修小区会所。来信请问,物业公司可以这么做吗?
答:
从来信反映的情况看,由于你们小区目前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根据《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单位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不得使用物业维修资金。所谓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住宅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在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公司若要对小区设施进行改建,首先应征得权利人的同意,如果权利人是全体小业主,则改建方案应征求小业主意见后方能实施;如果权利人是发展商,则该改建应由发展商实施。如果改建涉及到小区平面布局或局部设计,不仅要征得小业主同意,还要经规划部门批准。否则这还将影响到发展商与小业主之间的预售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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