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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成立市物业纠纷调委会实行逐级调解制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9:57
今后,业主和物业之间发生纠纷后,有专门说理的地方了。昨天下午,本市专门负责调解物业纠纷的机构———北京市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成立。此前宣武区率先试行物业纠纷调解模式,该模式将向全市推广。
市司法局局长吴玉华介绍,近年来北京物业纠纷事件频频发生,物业纠纷信访量仅次于城市管理类纠纷,居第二位。因矛盾突出,出现了拒交物业费、群体性上访等事件。为此,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诞生,并建立了市、区县、街乡和社区四级物业纠纷调解组织。
市调委会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纠纷调解情况进行调研,提出调解指导规则;各区县调委会负责解决本区县重大、疑难物业管理纠纷;街乡调委会负责调解本辖区疑难物业管理纠纷;同时各街乡司法所在社区设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员和信息员。
调委会重点解决的是物业管理区域内围绕物业使用、物业服务、物业交接发生的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各类民事纠纷。吴玉华介绍,调解时实行逐级调解制度,如果社区调解不成功的话上报街乡司法所,然后由街乡司法所组织专业调解人员进行调解。如果街乡调解仍不成功,由区县调委会调解。
宣武区试点案例
噪音扰民纠纷调解成功今年4月,宣武区四平园小区业主李先生将房子出租给吴先生开了一家娱乐场所,可住楼上的许女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实在无法忍受楼下传来的噪音,于是找到黑窑厂社区物业纠纷调委会,要求调解。
昨天,社区调解主任张玉娟回忆,调解过程中李先生曾强硬地表示“房子是我的,但产生噪音与我无关”,而吴先生认为自己是合法经营,不存在损害赔偿问题。调解人员想出的调解办法是:请吴先生到许女士家中感受噪音干扰,同时告诉他,经营虽然合法,但噪音扰民应该承担责任。这使吴先生心服口服,当即表示改进经营方式,降低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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