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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房屋租赁预付款要不回 达成合约要慎重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8:13

本报讯(记者杨力)交了1000元房屋租赁预付款,几个小时后当赵先生提出不想租房了时,却无法拿回交付的钱。

3月5日上午,赵先生在北郊大白杨附近找到一间门面房,经过和房东讨价还价,最终达成一年9000元、每半年交付一次租金的协议,当时赵先生没带够钱,就先支付了1000元预付款,房东胥女士也为他打了收条,写着“今收到顶金1000元整”的字样。到了当日下午,赵先生又觉得那个地方不合适,就去找房东商量退房。赵先生告诉记者,胥女士开始说预付金可以退,但要扣一部分钱。6日下午当赵先生再打电话时,对方又表示不能退。记者拨通胥女士的手机。胥女士表示,让赵先生交纳1000元钱,就是起到互相制约的作用,赵先生自己不遵守约定,责任不应该由房主承担。当记者告诉胥女士“ding金”字不同其意思也不同时,胥女士表示,她书写的肯定是个别字,但是既然赵先生反悔,她拒绝退还预付金。

对此,陕西洪振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文海认为,无论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协议,只要有了双方都达成的合约就构成了民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从法律概念讲,“订金”通常被理解为履约保证金,而“定金”则是指合同担保。赵先生是否能要回自己的预付款,主要看当时他与房东是如何达成约定的。如果有充分证据能证明他交给房东的只是“订金”,他便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房东要回预付款,至于能要回多少,则要根据房东的损失核算,双方协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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