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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的相关法律常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1:51

  房屋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包括以联营、承包经营和合作经营等名义,将承租房屋交付给他人使用并获得租金性质的保底收益的,均为房屋转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房屋转租要注意事项

  首先要注意二房东是否有正式的租赁合同。

  如有,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

  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4、明确租赁期限、房租支付时间和付款方式 ,并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据;

  5、应对能否转租做出约定;

  6、要明确违约责任和违约的补偿标准;

  7、入住前检查屋内家具、电器、其他设施的好损情况,并约定维修责任;

  8、应对提终止合约情况做出约定。

  这些事项都是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

  另外

  1、签定租赁合同时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东)的书面同意;

  2、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原二房东和大房东的合同(主合同)约定的期限;

  3、合同中约定事项不能超过主合同。

  否则,大房东终止合同,给你带来的经济损失只能找二房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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