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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不能出租的房屋避纠纷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2:17
以下是法律规定的,不能出租的房屋。在租房过程中需要注意是否属于不能出租的房屋,避免产生租房纠纷。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的房屋不能出租
·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
·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权属有争议的
·属于违法建筑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从上述可见,出租人对出租的房屋必需拥有处分权,如果出租人是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则出租人的《营业执照》上还应当有房屋租赁的经营范围。
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办法还对出租住房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如有违反,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大家在租赁房屋时,须谨慎对待,减少不必要的租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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