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物业管理制度 >> 租房指南 >> 正文

在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可以不负责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6:51

  如果房屋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造成,或者是因为地震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或者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的,出租人可以免责。

  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该房屋是因为出租人未及时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使得房屋未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下,发生了不可抗力的事件而致使房屋损坏的,出租人不能免责,并应依过错程度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双方约定由承租人负责检查、维修房屋,但是出租人在出租时,对该房屋的现状有所隐瞒的,如果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的话,出租人也不能因此完全免责。

  参考法条: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