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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当心“美丽陷阱” 专家个案支招避免吃亏
2009年08月20日 房地产时报
个案一:小琳刚舒舒服服搬进新家,住了不到两个月却被人赶出门。小琳找的这套合租房屋离单位不远,不论是地段还是价格都令她十分满意。合租女孩声称房主是她哥并且保证没有问题,出于信任,没有签署任何协议,小琳就搬了进去。没过多久,合租女孩要涨房租,小琳无奈只好妥协迁出。
专家提醒:对于假房东的辨别,租房时验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即能核对房东身份。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部分租房者往往会忽略。“二房东”属普遍现象,他是否具备转租权利,租房者一定要认真核对。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十分必要。像小琳这种私下交易的,一定要签署租房协议并且把租房时间等条款写清楚,否则即便有理也说不清。
个案二:阿明从老家到上海打工,在塘桥附近找了一套房子,看着挺干净就租了下来。但住了没多久,他发现房门口总有一些水费、燃气费、电话费的催款单。阿明想自己刚搬进来根本没怎么用水,也没用火做饭,更没有打过电话,可能对方弄错了,也就没在意。后来,房东找上门硬是要求阿明把所有欠款结清,无凭无据的阿明“哑巴吃黄连”,有苦自己咽。
专家提醒:租房时,不论租房者是私下交易还是经过中介公司达成共识的,一定要经过正式的物业交验过程后再签合同。首先将屋内所有物品详细列明一个《物业交验清单》,然后作为合同附件收好。同时注明,如果出现故障,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屋内电器、门窗设施有无损坏等;对水、气、电、电话等相关费用是否结清加以查实,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个案三:芳芳与同乡小姐妹小于合租了一间房屋,最初租房押金由小于一人缴纳。由于工作变动,小于想要搬家,而芳芳却继续居住。于是,小于和芳芳商量让芳芳先把租房押金还给小于,等合同到期芳芳搬走时再和房东清算,芳芳答应了小于的要求。合同快要到期时,芳芳看中一套租金更便宜的房屋并且和对方谈妥条件签了合同。随后,芳芳找到房主退押金。此时,房主要求扣除押金,原因是当初小于租住的那间房屋有损坏。芳芳傻了眼,陷入两难境地。
专家提醒:退租时关于押金扣留的问题,首先,租房人应当爱护屋内设施,不要授人以柄。其次,像芳芳这种特殊情况,在与小于交接时应当签署一份协议并注明一旦发生情况或扣押金时,两人如何承担责任。第三,在签订租赁合同时,租房者与房东应协商好,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房东应退还押金,以免陷入某些刁蛮房东的圈套。
个案四:陈君大学毕业后留在上海工作。找中介公司租房要佣金,他不想花这笔钱。他决定通过网络找房。一些服务公司称只提供咨询不收佣金,但是看房的话要收100-300元的信息费。小陈算了一下,这比中介公司的佣金便宜多了,真能找到房子的话还是很划算的。到最后却是,钱花了,房子却始终没有找到。
专家提醒:目前上海房屋租赁市场上,某些不法中介改头换面,变着花样诱骗租房者上当,收取信息费或咨询费,带着租房者假装四处看房,并不提供真正房源信息。因此,当租房者听到类似“咨询费”、“信息费”的话语时就要提高警惕了,以免上当受骗。一般品牌中介的佣金收费比较合理,服务效率较高,还有一些品牌公司承诺“不成交不收费”,在给租房者找到合适的房屋之前,他们会完全免费地为租房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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