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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私自转租出租人可否收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5:48

  【问题】

  张某冰有两套两居室房屋,其中一套属于底层的临街房。他准备将那套临街房租出去,刚好朋友赵某勇说他的姐姐没有工作,想开一个小商店,但一时找不到房子。出于朋友的关系,张某冰便把临街房租给了赵某勇的姐姐。因为是朋友的姐姐,所以房租比市场价低好多,每月只有500元。双方签订租房协议规定了房屋的用途、租赁期限和有关房屋修缮方面的条款。因为张某冰住的房子和出租的房子距离较远,所以他很少过去看,只是每月赵某勇替姐姐将房租送过来。

  一年之后,张某冰听人说赵根本没让他姐姐开商店,而是将他的房高价租给了一个姓郑的外地人。张听后到那套房子看一看,真的是那种情况,赵某勇将房子以每月1200元的价格租给了一个外地做生意的人。张某冰很生气,也很失望,于是便找到赵某勇,要求他和那个外地人解除合同,将房子归还自己。但赵某勇却理直气壮地说他和张之间有租房协议,他每月一分不少的交着房租,并且协议也没有到期,在协议期间他当然有权处分这间房子,不同意解除协议。张某冰在和他几次交涉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将赵某勇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和赵某勇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赵某勇辩称自己和张某冰之间的租赁合同仍未到期,要求等到期后再交回,法院最终判决赵某勇腾出了那套房屋。

  【解答】

  张某冰将房屋租给赵某勇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但是赵某勇未经张同意将租赁物擅自转租他人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21条规定,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张某冰完全有权利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属于自己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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