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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失火房东是否负赔偿责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5:57

【问题】我在中关村租了块地方,在他们的默许下,又找了另外两家共同分担费用。我们定期交房租,水电和其它问题都不管,房屋守卫的老头也是他们原先雇的。这看起来一切正常,我们之间没有什么纠纷。我作为租房人,只交房租并不管理此屋的有关事情,一切都由他们管。然而,今天早晨一场大火,把我们三家连同房主的所有货物化为灰烬。我们多年的积蓄,一下子化为乌有。经了解,失火现场被发现时,火势已经很大,而且看屋的老头不在现场,守卫的严重失职,导致我们严重的损失。房主是否对此应负法律责任?我想的理由是,房主在我们下班时,对我们的财产负有监护义务,也就是说,它应为我们的损失负责任。我通过法院起诉,能胜诉吗?租房起始时间:2000年6月15日,合同中并未注明有关赔偿条款,如丢失、火灾等。           

【解答】假如房主能证明自己对火灾无责任,则不负责任,否则你可以房主过失导致发生火灾致使你的财物受损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房主在我们下班时对你们的财产负有监护义务,是否有事先约定,这是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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