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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2:32
租赁当事人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登记时,须向租赁所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变更、解除、终止租赁合同申请表》;
(二)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证》;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交的下列文件、资料:
1、在租赁期内发生房屋产权转让须变更出租人的,须提交产权转让后的产权证明文件、新的出租人身份证明或合法资格证明;
2、原由个人承租,现需变更为由承租人组建的公司承租的,须提交公司的合法资格证明;
3、租赁当事人因单位名称变更或出现合并、分立、转制等情形的,须提交有关上级的批文和新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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