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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质量纠纷的投诉与处理方法
作者:王大凡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增长,城镇居民对居住条件要求的提高,近年来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随之而来的商品房的质量投诉纠纷也在不断攀升。房地产标的额大,责任主体多,购房人专业知识和经验以及实力均不足,相对于开发商又处于弱势地位,不少购房人都因商品房质量问题而深受其苦。而商品房质量影响因素多、终检的局限性,开发商面对大量的质量问题也很头疼。
如何解决质量纠纷,成为眼下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我们在总结以往处理质量纠纷问题做法的基础上,整理出一些如何投诉和解决质量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希望能给遇到房屋质量纠纷的业主以及和质量纠纷有关的各责任主体一些借鉴。
1. 投诉的方法和建议
商品房质量问题是一个世界性的话题,每年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不计其数,质量问题不但缩短建筑物的寿命,也给住户带来了极大的苦恼。搬入新房本是件喜事,可房屋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就成了一件窝心事,如再遇到久拖不决,那就更苦不堪言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去年发布对12 个城市商品房质量满意度调查报告称,近40%的消费者对商品房投诉处理结果不满意。所以消费者掌握一些实用的投诉方法很有必要。
1.1. 了解国家关于商品房质量相关法规及政策
如何保护购房人利益,国家关于商品房质量相关法规和政策都有明确规定,它是投诉维权的有力依据。如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2. 收集证据
有了法律依据后,最关键的就是证据了。消费者平时要注意收集证据,争取纠纷处理中的主动。可采取诸如拍照、摄像、书面记录等方法,必要时可请公证机关进行公证等方式收集证据。另外,消费者向开发商提出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及解决意见尽量使用书面形式,如能让其确认为最好。这样,一方面可以证明该房屋当时存在何种质量问题;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购房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开发商提出了质量问题及解决请求。这可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的情况,为协商不成情况下诉讼解决争议做出必要的准备。在整个购房过程中,收集证据最为关键的是签署购房合同和交钥匙收房。其中要注意事项如下:
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前须留心购房格式合同,对于合同中可选择和协商的内容,应特别认真阅读。根据法律规定,住宅质量保修期限不得低于法定最低保修期限。在法定保修范围内的可以参照法律法规规定,在法定保修范围外的一定要注意保修期约定和质量责任约定的签署,因为此约定可能就是今后维权的依据。对于法规及《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没有约定的其他保修范围项目的保修期限,购房者须与开发商补充约定。
首先仔细看合同。对照合同条款,看开发商是否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在验房中所发现的房屋质量问题或未完工部分,一定要用相机或DV 拍摄以保留证据,即使开发商承诺立即维修,也一定要形成书面协议。最后签字时,业主一定要看仔细看清哪些条款可以签字,哪些条款不能签字,只有在所有问题全部落实好后, 即对发现的问题留有有效证据后,才能签字。有些不负责任的开发商在交房时,要求买房者先签字后验房,这需要消费者引起注意,这里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房子的交付以签字为准,国家规定有质量问题的房子是不能交付使用的,延期交房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旦签字后发现质量问题,就很难追究开发商延误交房的责任。另一个问题是签字就证明消费者已开始使用,有一些质量问题和使用也有关系,一旦签字后发现质量问题,便给开发商留下推卸责任的机会。
1.3. 选择投诉对象
消费者有依据又有证据,但面对开发商、物业公司、施工单位等众多责任主体,找谁进行维权呢?如果发现质量问题,首先找开发商,因为购房者与开发商有着直接的合同关系。开发商作为商品房的生产商和销售商,对商品房质量承担最终责任。但并不是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不承担质量责任。而是开发商既面对购房者,也面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开发商与购房者的质量关系通过《商品房购销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来约束,与参建单位之间的质量关系通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来界定。如开发商对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对购房者的保修期为5 年,同时与施工单位或者屋面防水企业签订的保修期也应不少于5 年,即开发商向购房者提供的质量保证书与施工单位向开发商提供的质量保修书应该一致。如果购房者因质量问题要求赔偿损失,应由开发商向购房者赔偿,开发商再根据质量原因依照合同约定追索责任单位赔偿。因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发生纠纷的,如开发商不予解决、或对开发商的解决不满意,当事人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组织认定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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