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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搭建“私家花园”惹争议
楼上搭建“私家花园”惹争议
晨报讯 业主为了绿化居住环境,在屋顶私自搭建花园,不仅种植大量花卉树木,还加装水斗、木栅栏等物,此举引起楼下邻居不满。由于双方争执不下,最终翻脸闹上法院。日前,静安法院对这起邻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对楼下邻居要求楼上业主拆除屋顶花坛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朱某住在某小区顶楼,屋里有一扇门通往侧面平台,平台下方即为徐老先生的房屋。去年1月,朱某在平台上搭建花坛种植植物,还铺了地砖和木格板,安装了水斗,并在通风口加设有空隙的木栅栏,此举引起徐老先生的强烈不满。同年5月,徐老先生诉至法院,称朱某在自家屋顶上改建私家花园,加大了屋顶负重。为了浇灌花卉树木,朱某加装了水管水斗,这也会带来房屋渗漏的隐患。此外,朱某还用木栅栏封住大楼的通气管道口,拆除屋顶的避雷系统,该搭建属违章建筑,应当予以拆除。
朱某辩称,该搭建位于自家房屋的侧面平台,房屋买卖合同补充条款明确规定自己对该平台享有独立使用权。该搭建并非违章建筑,且在民事诉讼中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违章建筑就应当拆除,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和处罚属于行政执法或行政诉讼范畴。至于徐老先生提及对混凝土、泥土、石板等建材损害房屋的异议,他并无证据证明屋顶负重超设计指标。此外,水斗不会造成屋面的漏水,排风口外安装了木栅栏,不会影响通风,避雷带的功能也正常。
经朱某申请,法院委托市避雷装置检测站对平台上避雷带功能是否正常进行检测,结论为合格。经法院释明,徐老先生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朱某拆除搭建的花坛、通风口的木栅栏、水斗和地砖上的木格板。
法院认为,徐老先生因相邻关系纠纷提起本诉讼,应对朱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相邻妨害承担举证责任。徐老先生认为侧面平台的搭建会给自家屋顶承重造成损害,但却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他还认为,木栅栏等搭建物违反了建设部制订的装修管理办法和物业管理规定,属于违法搭建物,然而该搭建是否属于违法以及对违法建筑物的处罚并非本案处理范畴,徐老先生可通过其他途径予以解决,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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