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物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二)建筑物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三)建筑物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 (四)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