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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绿化率不符怎么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4:21

业主:我们现在的小区绿化面积原来开发商说有38%,容积是1.17,但最近看现场的格局和植物布置,觉得绿化面积没有38%,请问我们业主应该通过什么途径来反映此情况,要求他们改进呢?从法律角度说,开发商这样是否违反合同要求?原来我们的商品买卖合同中并没有注明小区的绿化率,但之前他们印刷的宣传册子里有,买楼时售楼小姐也是这样陈诉的,且现在小区实际的绿化环境和售楼部摆的模型相差很大,请问我们业主能不能要求发展商要按原来宣传册子上的要求去做呢?我们可以通过怎样的手段来实现呢?

张律师:如你所述,你可以直接向开发商反映。《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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