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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绿地纠纷的问题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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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绿地纠纷问题
关于小区绿地的问题,很多人都不太了解,如果开发商在小区绿地上擅自修筑建筑物,那么,这是你的不幸,还是他们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呢,下面,小区物权律师就详细讲解下小区绿地被侵占问题,希望各位能从中学习到相关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绿地是小区公共部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对它进行重新规划建设。开发商在公共绿地上擅自修筑建筑物,由于这部分绿地属于建筑区划内的部分,所以开发商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由于小区绿地属于公摊面积,业主在购买房屋时,已经为绿地花了钱,绿地的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所以开发商如果占用公共绿地,建造楼房等设施时,属于侵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业主有权要求开发商把建筑物改回绿地,还业主对公共绿地的共有权。
或许你对这篇文章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如果有关更多的小区绿地问题,可以拨打18901186233咨询(咨询请说明来自小区物权网)黎元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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