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办公用房、业委会办公用房的前期维修资金由谁缴纳? 根据《上海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个人不交纳该服务用房的维修资金,建设单位则应按该《办法》规定缴纳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