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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的职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9:27

业主委员会的职权应当在《业主委员会章程》中做出规定。业主委员会行使哪些职权,居律师从自己设计的《业主委员会章程》的示范文本中摘录如下:

  1.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2.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3.向业主大会提出修改《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的议案或其他议案;

  4.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财产,收取公共财产的收益;

  5.占有、使用和处分公共维修基金,收取公共维修基金的收益;

  6.收取和支配物业管理费;

 7.与水、电、燃气、暖气等供应商,或者与电话、物业管理、有线电视、网络等服务商,或者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等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同,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8.雇用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的报酬,行使劳动合同的权利,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和承担可能的法律责任;

  9.制定和执行小区的管理制度;

  10.当业主违反《业主大会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大会制定的基本管理制度、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制度时,或者当公共财产受到损害时,代表全体业主提起诉讼或非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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