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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3:25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

建规函[2007]3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文物局(文化厅、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天津市规划局: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我国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聚落形成和演变的历史过程,真实记录了传统建筑风貌、优秀建筑艺术、传统民俗民风和原始空间形态,具有很高的研究和利用价值。

  为弘扬传统民族文化,促进优秀传统建筑艺术的传承和延续,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经研究决定进行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申报及工作程序

  请各地按照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发布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建村[2003]199号附件3)的要求组织申报。

  二、上报材料要求

  (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报告除概述申报镇(村)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村镇规模、水陆交通以及社会经济和建设等状况外,应着重说明其历史传统建筑群及其环境的历史年代、原貌保存情况、现状规模、空间分布以及价值特色等情况。

  (三)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组织审查的保护规划,包括规划文本及位置图、现状图、保护规划图(比例尺1/500至1/2000,视保护区面积大小及保护规划深度的具体需要确定)。

  (四)在总结前三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认定工作的基础上,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对原《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试行)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进行了修订,请按新修订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见附件2、3)填报。

  (五)保护措施。包括对原貌保存、古建筑的修缮、环境整治等方面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及具体办法。

  (六)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集、多媒体光盘、电子幻灯片(Powerpoint格式)等。

  电子幻灯片包括以下内容:

  1.概况及历史沿革。

  2.历史文化特色。

  3.能反映该镇(村)传统建筑群风貌的,并与《评价指标体系》有对应关系的照片(要注明照片的名称)。

  4.保护规划简介。

  5.保护措施简介。

  (七)上述申报材料的电子光盘。文本文件使用word格式,图纸和照片使用jpeg格式,电子幻灯片使用Powerpoint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eg格式。

  三、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第四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单和申报材料,于2008年2月底前分别报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和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

  联 系 人: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卫 琳 电话:010-58933769

  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司 詹德华 电话:010-59881640

 附件:1、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

    2、《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3、《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

    4、《评价指标体系》及《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申报表
镇(村)名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在县(市)所在镇(乡)

现存建筑最早建造年代历史建筑完好程度(%)
历史建筑规模(平方米)核心保护区面积(公顷)
主 要传 统街 巷基 本情 况名  称长度(米)形成年代主要特点




传统建筑主要特点
县级建设部门文物部门意见(签章)
省级建设、文物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签章)       
备  注

附件2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
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市、区) 镇(村) 填表人及电话: 填表时间(盖章):
指标指标分解及释义分值升降方法指标填写最高限分实际得分
一、价值特色70
1、历史久远度(1)现存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最早修建年代民初3分;明、清年代4分;元代及以前5分。5
2、文物价值(稀缺性)(2)文物保护单位最高等级县市级1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5
3、重要职能特色或历史事件名人影响度(3)反映重要职能与特色的历史建筑保存完好情况(重要职能特色指历史上曾作为区域政治中心、军事要地、交通枢纽和物流集散地;或少数民族宗教圣地;或传统生产、工程设施建设地;或集中反映地区建筑文化和传统风貌)一级3分;二级2分;三级1分。一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二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三级:因年代久远,历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3
(4)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历史建筑保存完好情况3
4、历史建筑与文物保护单位规模(5)现存历史建筑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面积名镇:5000 m2为1分,每增加2500 m2增加1分。名村:2500 m2为1分,每增加1000 m2增加1分。5
5、历史建筑(群)典型性(6)保存有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会馆等的数量1处1分,每增加1处增加1分。注:宅院府第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其他面积不限。6
6、历史环境要素(7)保存有体现村镇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指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100年以上的古树等)数量2处1分,每增加2处增加1分。(拥有50%保存完好的城墙为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以保存城墙的长度为基准衡量,出现明显断裂坍塌的分值减半)5
7、历史街巷(河道)规模(8)保存有形态完整的、传统风貌连续的的历史街巷(河道)数量2条1分,每增加1条增加1分。注:历史街巷或河道的走向、宽度均应保持原貌,且长度不应低于50米,3条及以上需有相交街巷,否则分值减半。6


(9)保存有形态完整、传统风貌连续的历史街巷(河道)总长度200米1分,每增加200米增加1分。注:两侧或一侧有建筑的街巷(河道),历史建筑比例应为60%以上;对所有历史街巷(包括两侧均无建筑的街巷、河道),其路面(河岸)保持传统材料及铺砌方式的比例均应为75%以上。6
8、核心保护区风貌完整性、历史真实性、空间格局特色功能 (10)聚落与自然环境完整度聚落自然环境完整优美2分,聚落自然环境一般1分。2
(11)空间格局及功能特色聚落空间格局保持较为完整,传统功能尚在为1分;聚落空间格局保持十分完整或仍保存有明显特殊功能(消防、给排水、防盗、防御等)反映传统布局特色理论的2分;聚落空间格局既保持十分完整并且保存有明显特殊功能反映传统布局特色理论的3分3
(12)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规模注:核心保护区内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面积至少占50%以上,其中:名镇5 公顷及以下1分;每增加2公顷增加1分。名村2公顷及以下1分;每增加2公顷增加1分。5
(13)核心保护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用地面积占核心保护区全部用地面积比例50%及以下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5
9、核心保护区生活延续性(14)核心保护区中原住居民比例50%及以下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注:每公顷用地面积常住人口不得小于50人,否则分值减半。5
11、非物质文化遗产(15)拥有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和特色传统风俗类型,以及源于本地,并广为流传的诗词、传说、戏曲、歌赋的数量2个1分;每增加2个增加1分。3
(16)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级省级1分,国家级3分。3
二、保护措施30
12、保护规划(17)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已编制完成保护规划3分;规划已经批准、并按其实施的8分。没有按保护规划实施,造成新的破坏的此项不得分。8
13、保护修复措施(18)对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登记建档并挂牌保护的比例50%及以下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其中,未在挂牌上标注简要信息的分值要减半(简要信息包括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位置、面积高度、形式风格、营造年代、建筑材料、修复情况、产权归属、保护责任者等情况)10
(19)建立保护规划及修复建设公示栏情况建立保护规划公示栏1分;建立保护规划、修复、建设公示栏的2分。2
(20)对居民和游客建立警醒意义的保护标志数量2处1分,4处及以上2分,未设置核心保护区保护范围标志的分值减半。2
14、保障机制(21)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办法已制定1分;正式颁布为2分。2
(22)保护机构及人员有保护管理人员1分;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的2分;已成立政府牵头多部门组成的保护协调机构3分。3
(23)每年用于保护维修资金占全年村镇建设资金10%及以下1分;每增加10%增加1分。(注:资金使用范围内限于镇、村建成区范围内)。3
总计其中:一、价值特色为 分; 二、保护措施为 分100

附件3: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
名称: 省(自治区、直辖市) 县(市、区) 镇(村) 填表人及电话: 填表时间(盖章):
1、现存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最早修建年代年代历史建筑或文物保护单位名称详细说明修建年代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名镇(名村)的历史久远度,是指目前尚存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最早修建年代(历史上经过部分或完全修复的,以尚能观察到和鉴别的建筑遗迹最早年代为准),按照修建的朝代进行确定。
文字简介:(对最早古迹建筑及名镇名村历史沿革进行说明)
2、文物保护单位最高等级最高等级等级数量(处)名称(公布年份)
国家级
省级
市县级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名镇(名村)拥有文物古迹的历史、文化、科学、艺术价值以及稀缺程度。
主要文物保护单位文字简介:
3、反映重要职能特色的历史建筑保存完好情况名称等级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名镇(名村)历史上所具有的重要职能、反映的地方文化特色,以对应的历史建筑保存完好情况来衡量。重要职能特色:包括以下方面(1)历史上曾作为区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军事要地;(2)水陆交通枢纽,成为闻名遐迩的客流、货流、物流集散地;(3)少数民族宗教圣地;(4)传统生产、工程设施建设地,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5)保存有集中反映地方建筑文化和传统风貌的历史建筑(群)。保存状况等级注解:一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建筑细部乃至周边环境基本上原貌保存完好;二级:历史建筑(群)及其周边环境虽部分倒塌破坏,但“骨架”尚存,部分建筑细部亦保存完好,依据保存实物的结构、构造和样式可以整体修复原貌;三级:因年代久远,历史建筑(群)及周边环境虽曾倒塌破坏,但已按原貌整修恢复。
反映的重要职能与特色内容简介:
相应文献名称著者出版年限文献页码范围
4、重大历史事件发生地或名人生活居住地历史建筑保存完好情况名称等级(同第3项)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名镇(名村)历史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或名人居住生活的影响程度,以对应历史建筑保存完好情况来衡量。重大历史事件:是指在历史上或近现代革命中发生过重大事件,或曾为革命政权机关驻地而闻名于世;历史上发生过抗击外来侵略或经历过改变战局的重大战役等。历史名人:是指我国历史上,在科学、文化、艺术、经济、社会、政治、军事等方面做出卓越或较大贡献的人物。
重大历史事件或名人姓名经历简介:
相应文献名称著者出版年限文献页码范围
5、现存历史建筑与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面积(m2)其中:位于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建筑面积(m2)反映指标内容和数值的保护规划页码范围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名镇(名村)拥有古迹建筑总量规模,由历史建筑、文物古迹建筑面积具体确定,要以保护规划为准。
文字简介:
6、拥有集中反映地方建筑特色的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会馆、戏台等的数量总数量(处):注:保存状况等级按照第3项划定,宅院府第每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其他不限。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名镇(名村)在地方建筑文化中的典型代表性,由目前仍处于居住生活或使用状态的历史建筑保存数量确定。宅院府第、祠堂、驿站、书院、会馆等建筑大多是历史精品建筑,它们能够代表一定地域内历史建筑的典型特色和建造水平。


序号名 称年代建筑面积(m2)保存状况等级简介及主要特色
1
2
3
4
5
6
文字简介:(历史建筑总体特色及主要建筑的深化说明)
7、拥有体现村镇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指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100年以上的古树等)数量总数量(处):保存状况等级按照第3项划定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构成名镇(名村)特色传统风貌重要组成部分的历史环境要素,由对应的要素数量确定。
序号名 称年代保存状况等级简介及主要特色序号名 称年代保存状况等级简介及主要特色
12
34
56
78
910
文字简介:(历史环境要素总体特色及主要要素的深化说明)
8、9、拥有形态完整、传统风貌连续的历史街巷(河道)数量、总长度总条数(处):总长度(米) (应为表中所列街巷、河道长度之和)
指标说明:本项和第9项指标反映集体展现名镇(名村)传统风貌和特色景观的主要视觉廊道——历史街巷(河道)保存状况,由保存形态完整性和风貌连续性的历史街巷(河道)数量和总长度来确定。注:(1)历史街巷或河道的走向、宽度均应保持原貌,且长度不应低于50米;(2)3条及以上需注明相交街道名称;(3)两侧或一侧有建筑的街巷(河道),历史建筑比例应为60%以上;(4)对所有历史街巷(包括两侧均无建筑的街巷、河道),其路面(河岸)保持传统材料及铺砌方式的比例均应为75%以上。
序号名 称长度(米)简介及主要特色序号名 称长度(米)简介及主要特色
12
34
56
街巷之间相交情况(要注明相交街道名称):
文字简介:(历史街巷、河道的总体特色及有关说明)
10、聚落与自然环境完整度类别:分两类:完整优美;一般。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聚落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完整状况,要综合评价自然环境完整性、生态环境质量、人工建筑物的和谐程度。
文字简介:
11、空间格局及功能特色空间格局完整情况(指十分完整或较为完整)文字简介
有何明显特殊功能(指消防、给排水、防盗、防御等)注:需注明史志资料记载的出处及原文(文献名称、著者、年代)
反映何种规划布局特色理论(指八卦、五行、风水、象形等)注:需注明史志资料记载的出处及原文(文献名称、著者、年代)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标反映聚落空间格局保存的完整程度以及在传统布局方面的功能和特色理论。指标包涵空间格局完整情况、空间布局的特殊功能、空间格局的特色理论三方面两个层次
12、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规模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ha)保存状况等级(按第3项)核心保护区范围界限保护规划相应内容页码范围
指标说明:(1)本项指标反映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完整性的指标,以传统风貌集中体现区域的规模大小来确定。核心保护区用地面积应当包括历史建筑与文物保护单位及环境占地面积、新建建筑及环境占地面积,以及核心保护区内的联系道路、基础设施、山水等各类用地的总和。(2)核心保护区应保持一定的占地面积规模,但划定的核心保护区范围内,其历史建筑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面积比例至少占核心保护区总建筑面积50%以上,避免出现保护范围过大,而历史建筑文物古迹比例过低的现象。
文字简介:
13、核心保护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用地面积占核心保护区全部用地面积比例核心保护区内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用地面积(ha)核心保护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用地面积占核心保护区全部用地面积比例(%)保护规划相应内容页码范围
指标说明:(1)本项指标反映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历史真实性,即名镇(名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集中体现区域保存状况的真实程度。由核心保护区现存历史建筑文物古迹及环境用地面积占核心保护区全部用地面积(第12项)的比例来具体确定。(2)核心保护区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用地面积包括,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院落(含基底)面积,以及被历史建筑与文物保护单位所围合的水域、绿化、街巷等面积。
文字简介:
14、核心保护区原住居民人口规模及比例情况核心区原住居民人口规模(人)核心区全部常住人口规模(人)核心区原住居民占全部常住人口比例(%)核心区每公顷用地面积常住人口数(人)
指标说明:(1)本项指标反映名镇(名村)核心保护区生活延续性,体现了其社会生活结构的相对较完整和真实程度,具体由核心保护区内常住人口中原住居民比例来确定。原住居民:指此村镇居住生活的居民,以户籍为准。常住人口:包括原住居民、每年有半年以上在此居住生活、疗养学习、务工经商等人员的总和。(2)为保证核心保护区内必要的生机活力,本项指标还要同时填写核心保护区内每公顷用地面积上的常住人口数量。
文字简介:(包括保护规划对应内容的页码范围)
15、拥有传统节日、传统手工艺和特色传统风俗类型,以及源于本地并广为流传的诗词、传说、戏曲、歌赋的数量总数量(种):
序号名 称序号名 称序号名 称
123
456
789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名镇(名村)特色传统民俗文化的保有程度和多样性。不具有地方特色或不能有别于其它地域和民族的(如春节、中秋节等),以及一些非本地起源的诗词、传说、戏曲、歌赋均不在此评价之列。
文字介绍:(包括能说明地方传统节日、手工艺、传统风俗、诗词、传说、戏曲、歌赋的相应史志资料的名称、作者等)
16、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等级最高级别级别数量(处)名称(公布时间)
国家级
省级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名镇(名村)拥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程度。非物质文化遗产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命名公布。
主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字简介:
17、保护规划编制与实施情况编制单位名称资质等级编号保护规划批准部门规划批准文号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对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审批以及实施执行情况,保护规划编制后要批准后方具有法律效力。
保护规划实施情况(注明:有无造成新的破坏)
18、对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环境要素登记建档并挂牌保护的比例应当建档挂牌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已经登记建档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已经挂牌保护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处)已经挂牌保护的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比例(%)是否详细标注挂牌信息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建立档案和挂牌保护的比例情况,并从侧面体现了名镇(村)对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各种遗产资源的普查和评估工作。挂牌保护标注的主要信息内容包括:历史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位置、面积高度、形式风格、营造年代、建筑材料、修复情况、产权归属、保护责任者等信息。


文字简介:(提供登记建档的文件资料)

19、建立保护规划及修复建设公示栏情况建立公示栏主要类型(包括规划、修复、建设等类型)建立公示栏的主要位置分布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名镇(名村)在保护规划、修复建设过程中实施公示制度,推行公众参与的情况。公示栏应标注的信息内容有:保护规划的基本内容、修复(建设)的项目名称、位置、规模、时间、资金、责任(承担)单位名称、修复(建设)基本内容、反馈意见的途径及截止期限等。
文字简介:
20、对居民和游客建立警醒意义的保护标志数量保护标志数量(处)核心保护区保护范围标志设立的具体位置
指标说明:(1)本项指标反映对名镇(名村)设置保护警醒标志情况的评价。保护警醒标志分为保护历史建筑、文物古迹、历史环境要素、自然环境、居民及游客安全等多种,主要内容应包括防火、防跌滑、严禁触摸、踩踏等。(2)名镇(名村)还应在核心保护区主要出入口设立明显标志,标明核心保护区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文字简介:
21、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情况保护管理办法名称公布管理办法单位公布文件编号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名镇(名村)保护在政策制度层面的保障情况。
文字简介:
22、保护机构及人员保护管理人员数量(人)保护专门机构名称政府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保护协调机构名称协调机构批准文号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名镇(名村)保护在管理人员、专门管理机构、协调机构层面的保障情况。
文字简介:
23、保护维修资金的情况近三年年均保护维修资金数额(万元)近三年年均村镇建设资金总额(万元)保护资金占村镇建设资金的比例(%)保护资金主要来源
指标说明:本项指标反映名镇(村)保护在资金支持层面上的保障情况,以近三年保护维修资金占全村镇建设资金的比例来确定。
文字简介:

附件4:
《评价指标体系》及《基础数据表》填报说明
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由价值特色、保护措施2大类、14中类、23小类指标组成,是对名镇(名村)价值特色和保护措施的综合评价,与之相对应的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基础数据表》(以下简称《基础数据表》,包括23项小类指标),其填报的资料、数据、图片作为评价指标体系每项指标评定分值的必要依据。
二、关于填报的基本要求
(一)逐项填写:《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表》均要指标逐项填写,以全面反映名镇(名村)基本信息。
(二)填报范围:名镇(名村)《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表》涉及的历史建筑、文物古迹均应位于现状镇区(村庄)建成区范围之内。
(三)文字要求:《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表》每项指标的填写及对应的文字简介(包括古迹建筑的地理位置、历史演变、价值特色、保护修复等情况),均用word格式编辑,宋体5号字,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文字简介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三、关于《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数据表》的必要支撑材料
主要包括保护规划、数码照片库、电子幻灯片、电子扫描文件,均以光盘形式报送。其中:
(一)数码照片库:23类小项指标均要有对应的彩色照片,反映古迹建筑价值特色、现存状况及周围环境的,JPEG格式,每张照片不小于500kb。每张照片的文件名命名方式:小类指标序号—具体事物名称—该事物照片顺序号。
(二)电子幻灯片:23类小项指标均要有对应的电子幻灯片,每张幻灯片的名称参考数码照片的命名方式。
(三)电子扫描文件:《基础数据表》所列第1、2、3、4、11、16、17、18、21、22、23等项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和电子扫描文件,其电子扫描件的分辨率不小于200dpi。
(四)保护规划:规划图纸均采用JPEG格式。同时还应报送纸质材料的保护规划文本、说明书、图纸和照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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