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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6:09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全国地质资料馆、部实物地质资料中心、部信息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精神,进一步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98号)的要求,健全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部决定对全国地质资料网络服务网站(栏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一)《关于建立健全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98号);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的函》。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07年10月底前)

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照附件检查内容进行严格自查,填写附件,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07年10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加载到各自门户网站的“信息交换”子栏目内,以便部信息中心下载汇总。

(二)部组织检查通报阶段(2007年年底前)

部信息中心通过互联网对照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对各单位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评比,于11月底前形成全国检查总结报告。部储量司于年底前完成对全国检查总结报告的审核,并报部领导批准后在部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健全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二)各有关单位要组织好本单位自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开展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已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并有专人负责,自查报告应列出有关人员的姓名及其联系电话,并附上工作制度文稿。

(三)部信息中心按照上述工作安排,对照各单位的自查报告对附件中的内容逐项审核与打分,并形成检查总结报告。

附件:地质资料网络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评分表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200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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