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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金土工程一期建设试点单位验收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36:05

国土资信办发〔200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环境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金土工程一期建设覆盖的试点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金土工程建设,根据部《关于开展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08号)要求,部金土工程办公室将于2008年3月20日开始对各试点单位金土工程一期建设任务进行验收。各省(区、市)和试点城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做好自查和验收准备工作,并配合部验收组完成各项验收工作。验收内容如下:

一、应用系统

按照《关于开展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的通知》关于省(区、市)和试点城市应用系统建设任务的要求,各试点单位应用系统建设应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用地预审、矿业权管理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并投入使用,在省(区、市)及试点城市实现网上运行;

2.完成省级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建设用地供应备案系统、矿山开发利用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矿产资源储量统计数据库管理系统、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部署,并正式投入使用;

3.按照部要求采用统一的金土工程界面,完成数据交换的部署联调和与省已有系统的整合,通过国土资源主干网实现建设用地有关数据的远程报部。

二、数据库和数据整合

根据各试点单位金土工程一期数据整合建库合同及任务书的要求,完成七类数据库整合建库工作,并通过部统一组织的数据整合成果检查验收。

省级包括: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农用地分等数据库、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

市级包括: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基本农田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农用地分等数据库。

三、网络、安全与软硬件环境

按照《关于国土资源主干网改造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的通知》中关于数据中心软硬件配置的要求,各试点单位应完成以下工作:

1.完成局域网建设,实现省(区)与所属试点城市纵向网络连接;

2.完成安全隔离网闸的部署和国土资源主干网与外网、互联网等公共网络物理断开的确认;

3.完成数据中心建设,并按要求完成软硬件设备的采购、安装、调配使用等,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业务系统的顺畅使用。

四、资金使用

各试点单位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交部拨付的中央财政资金的初步决算报告(见附件4)和项目地方财政出资经费(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五、验收文档

各试点单位项目文档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文档应具有良好的完整性、精确性和一致性。试点城市与其所在省一并验收,文档单独准备,提前做好以下文档准备工作:

1.金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3);

2.金土工程一期建设方案及部批复意见;

3.金土工程一期数据库整合建库合同及任务书;

4.关于金土工程数据整合成果检查结果的通知;

5.金土工程一期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中央投资部分);

6.省、市本级负责开发的主要应用系统测试报告;

7.厅、局下发关于金土一期建设应用系统运行使用相关文件。

金土工程是强化资源监管的重要措施,《国土资源部2008年工作重点》明确指出,金土工程要完成一期、立项二期、谋划三期。金土工程一期建设的全面完成是金土工程二期立项与建设的前提,任何一个地方金土工程一期建设任务没有完成,都将直接影响国家金土工程二期的立项,请各试点单位顾全大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按照通知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按时完成验收,确保全国金土工程一期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目前,还未完成建设任务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单位要向部正式报文说明延期原因。

对金土工程一期验收情况好的单位,将在部金土工程二期建设中优先给予考虑和安排,对未按部要求完成验收的单位给予通报。

联系人:高晓桦

电 话:010 - 66558619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二○○八年三月七日

200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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